
原平市瑞達塑料科技有限公司排污許可證申請前信息公開
編輯:2022-10-25 16:46:49
排污許可證申請前信息公開
單位名稱:原平市瑞達塑料科技有限公司
注冊地址:山西省原平市經濟技術開發區
行業類別:C2923塑料絲、繩及編織品制造
生產經營場所地址:山西省原平市循環經濟工業園區
組織機構代碼:
統一社會信用代碼:91140981MA0HM1W097
法定代表人:張寶樂
聯系電話:13373326658
申請日期:2018年7月13日
一、排污單位基本信息
表1 排污單位基本信息表
單位名稱 | 原平市瑞達塑料科技有限公司 | 注冊地址 | 山西省原平市經濟技術開發區 |
生產經營場所地址 | 山西省原平市循環經濟工業園區 | 郵政編碼 | 034100 |
行業類別 | 塑料絲、繩及編織品制造 | 是否投產 | 否 |
投產日期 | - | ||
生產經營場所中心經度 | 112°41′38″ | 生產經營場所中心緯度 | 38°56′18″ |
組織機構代碼 | - |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| 91140981MA0HM1W097 |
法定代表人 | 張寶樂 | 聯系電話 | 13373326658 |
所在地是否屬于重點控制區域 | 否 | ||
是否有環評批復文件 | 是 | 環境影響評價批復文號(備案編號) | 原環函[2018]155號 |
是否有地方政府對違規項目的認定或備案文件 | 否 | 認定或備案文件文號 | - |
是否有主要污染物總量分配計劃文件 | 否 | 總量分配計劃文件文號 | - |
粉塵總量控制指標(t/a) | - | - |
二、產排污環節及污染治理設施
1、廢氣
(1)吹膜機產生的廢氣G1;
(2)制袋機產生的廢氣G2;
(3)造粒機產生的廢氣G3。
吹膜、制袋工序產生的廢氣主要污染物為非甲烷總烴,經集氣罩收集后,通過一套光氧催化-等離子一體吸附裝置處理后達標排放,排氣筒高度15米。
造粒工序將不合格產品加熱至熔融狀態,此過程會產生少量的有機廢氣,主要污染物為非甲烷總烴,經集氣罩收集后,通過一套光氧催化-等離子一體吸附裝置處理后達標排放,排氣筒高度15米。
2、廢水
本項目產生的廢水主要為生活污水,通過沉淀池沉淀后,用于廠區道路灑水抑塵,不外排。
3、噪聲
本項目噪聲污染主要是制袋機、吹膜機、造粒機等設備運行時產生的,本項目產噪設備均布置在封閉的廠房內,利用建筑物隔聲,盡量選用低噪聲型號及對環境影響小的產品。
4、固廢
(1)生活垃圾S1;
(2)原料包裝廢棄物S2;
(3)不合格產品S3;
(4)邊角料S4。
生活垃圾統一投放至廠區內設置的生活垃圾箱,垃圾經分類收集后由環衛部門統一處理;原料包裝廢棄物收集存放于廠區設置的包裝暫存場所,收集后由當地環衛部門統一處理;本項目產生不合格產品和邊角料均回用于生產,用作原料。
三、擬申請的許可事項
根據《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范 總則》(HJ 942-2018)規定,排污許可證申請許可的項目有:有組織主要排放口顆粒物、二氧化硫、氮氧化物等許可排放濃度和許可排放量;有組織一般排放口和無組織排放許可排放濃度;廢水主要排放口化學需氧量、氨氮許可排放濃度和許可排放量,一般排放口許可排放濃度。
本項目吹膜和制袋工序設置一套光氧催化-等離子一體吸附裝置,造粒工序設置一套光氧催化-等離子一體吸附裝置,兩套裝置處理后的廢氣分別經15米高排氣筒排空,該排氣筒為有組織廢氣排氣口,排放的污染物為非甲烷總烴,排放口為一般排放口,只申請許可排放濃度;本項目無組織排放的污染物有非甲烷總烴,申請許可排放濃度。
本項目廢水不外排,因此不設置廢水排放口,不需要申請廢水排放許可。
本項目擬申請的許可項目詳見表2。
表2 擬申請許可項目
排放類別 | 排放口名稱及類別 | 污染物種類 | 許可排放濃度(mg/Nm3) | 執行標準 | |
---|---|---|---|---|---|
名稱 | 類別 | ||||
有組織排放 | 光氧催化-等離子一體吸附裝置 | 一般排放口 | 非甲烷總烴 | 50 | 《工業企業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控制標準》(天津市地方標準)DB12/524-2014表2 |
無組織排放 | 周界外濃度******點 | 非甲烷總烴 | 2.0 | 《工業企業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控制標準》(天津市地方標準)DB12/524-2014表5 |
